随着“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宣贯培训会暨监理管理工作交流会”4.15日在苏州的召开,交通运输部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登记管理办法》(交质监发(2011)572号)于4月份全面开始施行,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重新登记工作开始。
一、重新登记目的意义:
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伴随着监理工程师整个从业生涯,登记工作关系监理工程师个人的执业生涯和监理企业的发展与生命。重新登记目的意义主要是:引导监理工程师合理流动;加强监理工程师的从业管理;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登记管理关键要点:
监理工程师登记工作包括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登记的关键要点有:
不允许一人同时登记在多家企业;不允许一人同时登记多个项目;不允许6个月内变更从业登记企业;必须在中标企业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三、目前公司开展监理工程师重新登记的重点工作:
1、结合新登记系统的运行、完善监理工程师基准库和安全环保培训工作,重新梳理监理工程师登记。(基准库监理工程师个人信息主要为四要素:身份证、监理工程师证书号、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个人电子照片。此次登记工作要求四要素齐全后,方可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缺一不可。
2、登记时间:自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共10个月)为登记工作实施的过渡期。2013年1月1日后以新登记系统为准。
3、认真做好办法宣贯和重新登记工作的动员,准确理解和掌握《办法》的要求和程序操作,同时加强《办法》及登记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响应省站的总动员,将办法有关要求落实到各监理工程师,按时完成岗位重新登记工作。公司有序、扎实做好登记审核工作。
(公司经营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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