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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建设工程中杜绝使用“地条钢”等劣质钢材的紧急通知
浏览次数:1267 发布时间:2016/12/9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交通建设工程中杜绝使用地条钢等劣质钢材的紧急通知

(苏交传〔2016295)

发布日期:2016-12-06

浏览: 14

字号:【

国务院调查组近日结束在江苏的违法违规“地条钢”调查,发现我省少数地区仍存在违规生产低劣“地条钢”现象。1128日、30日,省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部署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地条钢”和查处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工作。会议指出,“地条钢”生产企业普遍没有安全环保措施,产品质量无保证,对生态环境、市场秩序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隐患。按照会议精神,根据《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要求,就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中杜绝“地条钢”等劣质材料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思想,长敲质量警钟。加强钢材等原材料管理,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各交通建设单位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工程现场尚未使用的钢材进行全面核查,对已使用的钢材进行全面排查,对拟进场的钢材严格把关,保证每一批进场的钢材产地、厂家明确,出厂证明齐全,抽检试验合格。

二、对排查中发现已使用“地条钢”的工程半成品、成品坚决返工,并追查质量责任;对核查中发现的已进场的“地条钢”要立即查封,并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对拟进场的钢材严格按试验检测频率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工地现场。

三、建设单位要落实质量监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钢材采购、进场、使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苏交质〔201613号文《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原材料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彻底杜绝“地条钢”在我省交通建设工程中的使用,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原材料采购源头,要加强质量自检体系的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严查材料手续环节,堵塞漏洞,把好原材料准入关口和检测关口,确保不采购“地条钢”等劣质钢材。

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监理责任,严把钢材等原材料进场关、使用关,规范平行检测工作,按照有关检测项目、频次和要求对钢材进行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要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发现不合格原材料要立即制止,并报业主单位,倒查追责。

四、全省各级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和技术手段,督促各参建单位切实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对钢材等原材料的日常监管,并立即对在建工程项目现场的钢材质量进行抽查,布置建设单位组织全面自查,坚决杜绝我省交通建设工地中出现“地条钢”等劣质钢材。

五、各建设单位要及时总结自查自纠情况,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及时统计汇总所管辖的在建项目钢材使用情况,对发现“地条钢”的建设工程,一查到底,坚决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迅速将“地条钢”治理工作部署到县乡、落实到县乡、督查到乡下,设立举报电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报当地政府进行倒查。请各市局及时汇总所管辖的建设工程钢材使用情况、处理情况,于20161231日前将“地条钢”查处结果和工作建议书面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

特此通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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